博亚体育官方网站张爱武律师专利诉讼若干问之20:已获外观设计专利还会侵权?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16
 博亚体育《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

  博亚体育《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87号民事裁定书:上海乐扣公司申请再审称,(三)上海乐扣公司拥有专利号为ZL20153026××××.7、名称为“玻璃水瓶”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产品是上海乐扣公司专利的实施例。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博亚体育官方网站,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博亚体育官方网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权比对时仅应考察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之异同,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依照在后被授予专利权设计生产、制造并不影响前述侵权比对原则。因此,上海乐扣公司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86号民事判决书:(四)关于宇之源公司所主张的被诉侵权设计被授予专利权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宇之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是2015年2月申请、2015年7月获得授权的,晚于授权外观设计申请日。故二审法院以宇之源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系按其自己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生产,从而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授权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孔玮的相关主张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至于络亿公司、熊春荣提出被诉产品申请了自己的专利的抗辩,经审查,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晚于本案专利授权公告日,鉴于被诉侵权设计方案落入在先的本案专利保护范围,即便被诉产品自身被授予专利权,也不影响本案侵权认定。

  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面对被他人起诉涉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时,被告会问:“我也有外观设计专利权,我使用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怎么还会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呢?”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之前博亚体育官方网站,被告经常会以被控侵权设计方案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在庭审中抗辩不构成侵权。出现这个问题的最重要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设计专利授权制度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因此不能排除两个相同或近似的设计方案均获得授权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前述被告发出的疑问。在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制度未作出修改之前,这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就侵权判断来说,被告使用的被诉设计方案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是否还会侵害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被告使用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先后,若被告使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早于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则被告可以直接援引现有设计抗辩主张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若被告使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晚于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则被告使用的设计方案已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事实对侵权判断并无影响,也就是说此时不考虑被告使用的设计方案是否已获外观设计专利,而是直接将被控设计方案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即可。

  一句话概括,被控侵权设计已经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若其申请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被告可以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或抵触申请参照现有设计抗辩)不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若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则不能以被控侵权设计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为由抗辩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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